【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新增財團法人醫療院所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及辦理法令規定事項後,應將年度收入結餘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事項,以便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藉以解決「血汗醫護」問題;並明定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二個以上醫療法人的董事長,且只能連任一次,避免「萬年董事長」現象。
修正草案主要為提升醫事人員工作士氣,營造更完善的醫療環境,因此通過的條文明定,醫療財團法人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後,應以年度收入結餘,優先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
此外,為了避免醫療法人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在不同醫療法人之間從事不正的利益輸送,同時為避免利益衝突及決策困境,而損及醫療法人的公益性,通過草案也明定,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二個以上醫療法人的董事長。
而為健全醫療財團法人治理,避免形成「萬年董事長」現象,草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且為強化醫療財團法人之治理效能,將「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代表」納入其董事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