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昨宣布,十二月一日起,只要是個人自用非供販售的錠狀、膠囊狀食品,包括維生素、礦物質、膠原蛋白等保健食品,需以郵包或貨運寄回台灣者,總量只要不超過三十六瓶,免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食藥署組長潘志寬表示,以郵包或貨運途徑輸入台灣的個人自用非販售錠狀、膠囊狀食品,不用向食藥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得由海關逕予放行的數量,由「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一千二百粒」,調整為「每種數量不超過十二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三十六瓶(以原包裝為限)」。民眾不必再「粒粒計較」,數到昏頭。
他強調,郵寄回台僅限保健食品,若是藥品仍得申請查驗;民眾若被查獲有販售行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開罰未來一年都得申請查驗之處分。
食藥署提醒民眾,均衡飲食、正常作息、適度運動是身體保健基本之道,如需補充保健或營養食品,可先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意見,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食品,食用前看清楚產品標示的建議攝取量、警語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