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減輕租屋人申請調處租屋糾紛的負擔,內政部修改「房屋租用等租賃爭議申請調處案件的收費標準」,將從每件一律一萬五千元,改分為四級收取。
租屋糾紛常見,若雙方無法私下達成協議,則可申請調處考量民眾如有相關問題,例如租金調漲、房屋修繕等糾紛,且承租人多為經濟弱勢,為了避免申請調處造成經濟負擔。因此內政部修改房屋租用等租賃爭議,申請調處案件的收費標準並在部務會議通過修正草案。
內政部指出,修正後,年租金在十八萬元以下,收取調處費用三千元;超過十八萬元至三十六萬元以下,收取七千元;超過三十六萬元至四十八萬元以下,收取一萬一千元。
超過四十八萬元則維持一萬五千元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