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禁藥致死 藥商最高罰2億

陳忠賢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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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遏止偽藥、禁藥及藥廠使用違法工業原料,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藥事法》修正案,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罰金從一千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一億元以下;若致人於死,增訂併科二億元以下罰金。劣藥罰則從六萬至三十萬元,大幅提高為十萬至五千萬元,且可沒收藥廠販售劣藥不法利得。

另外,也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訂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保障兒少平等參與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權。

今年爆發碳酸鎂、鈣等工業用原料摻入胃藥中,多家知名胃藥製造商都中標,但現行條文規定,廠商生產劣藥或不良醫療用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罰則太輕為人詬病。而三讀通過的修正案刑期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五千萬元,若藥品致人於死,罰金最高達二億元。

除了大幅調高罰則,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還有五大重點,包括增加藥品資訊易讀性、建立必要藥品供應不足通報機制、修正緊急需求專案核准機制、將原料藥來源納入藥品查驗登記審查範圍、建立藥品追蹤追溯系統等。

公保法用語 捨殘廢

立法院同時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職域社會保險相關條文中的「殘廢」用語改為「失能」。提案立委蔣乃辛表示,鑑於職域社會保險中的「殘廢」用語,隱含歧視身障者的意味,廣受社會大眾批評聲浪,為提高對身障者的尊重,將比照勞工保險規定改為「失能」。

兒少法 保障參與權

在兒少法部分,有鑑實務上常見身心狀況或家庭背景特殊之兒童及少年如罹患疾病、身心障礙、單親、隔代教養等,遭受歧視或差別待遇,甚至被剝奪參與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之權利。三讀通過條文明訂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及少年適當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提供合適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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