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伯加特稿】立法院院會上周通過立委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將認養校犬結合生命教育,列為校務評鑑加分項目,引來正反不同意見,甚至有人認為立法院這麼多重大法案待審,不應小題大作。
愛護生命是美德,不應有分別心,校園收養流浪狗可維護安全,還可培養學童愛心,作為生命教育,以往有些學校做得有聲有色,傳為佳話。
但收養流浪動物應出於愛心、歡喜心,一旦立法規範列為評鑑,會弄巧成拙,甚至會因爭取成績而本末倒置,成了師生和學校的負擔。
每個學校環境不同,有的幅員廣闊適合養流浪犬;有的校園狹小,連教室、運動場都不足,哪來空間養動物?因時因地制宜,才能悠遊自在。
學校收養應以流浪動物為主,花錢購買就失去意義。同時「量力而為」,如果數量愈多,評鑑愈高,那學校可能成了動物園,不但累壞師生,還可能影響學業,得不償失。
就像台北市國小家長會長聯合會總會長宋全娟所說,教小朋友愛護動物是好事,但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學校不應貿然認養流浪動物。
教育部應以合法合理合情管道,拒絕這項提案。立法院也應從善如流,收回這項民眾聽了「也要搖頭」的法案,以免美事會變成負面,貽笑大方,引發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