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
郭怡青律師詳解
案例:
雅婷進入一間小規模的公司擔任業務工作,行政員工不超過十位,每個月的發薪日不僅不定時且沒有薪資明細表,對於員工的生活固定支出造成很大的困擾,又因每個月的薪資內容不固定、不清楚,給了業務績效獎金打迷糊仗的空間(業務人員只有二位)。
當薪資有疑問時,會計就推給老闆,而老闆又不常出現在公司裡。雅婷為了保有這分工作,不敢有太過度的反應,到底她該怎麼做才能解決這個困擾,又不影響公司對她的印象呢?
郭怡青律師詳解
依據「勞基法」規定,工資之給付,除了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個月至少要定期發給二次,如果是按月計付薪資的話,至少也應該一個月發一次薪資。而且「勞基法」也規定,薪資應該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如果給付金額不固定,或是未按期給付工資,便可以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要求公司限期給付。
另外,如果雙方能簽署一份勞動契約,上面載明薪資(或至少最低薪資)的金額,以及獎金的計算方式,對於雅婷的薪資會比較有保障。平常時候,如果自己能按時記錄公司給付薪資及獎金的發放狀況,對於自己的薪資請求也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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