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 (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伍、一位讀者的來信 (續)
根據六月七日聯合報的報導,針對廢死團體質疑執行槍決與北投女童命案有關,法務部長羅瑩雪說,法務部是依計畫進行,因為執行槍決須要花很長的時間準備,只是執行的時間點湊巧。羅部長特別指出,她對執行死刑的審核非常慎重,在決定槍決名單的過程中,只要稍有讓她不安心的,證據並非百分之百的,都會剔除。她只是做一件該做的事,而以平常心批准死刑令。
我個人相信執行的時間點湊巧,而且認為羅部長所言合情合理,所以要在此為法務部說幾句公道話。其實只要稍有公務行政經驗或概念的人都應該知道,公務部門的行政作業流程不可能很快速,特別是像執行死刑這樣重大的事務,法務部更不可能會率爾倉促拍板定案,其過程即使未到「曠日廢時」的地步,也必然是步步斟酌,層層審核。此外,法務部不可能不顧慮國內及國際社會的輿論反應,特別是廢死聯盟的反對聲浪,再加上歐盟和國際特赦組織的「嚴重關切」,法務部決不可能甘冒大不諱,以有重大殺人案件為由,而臨時起意執行死刑。
接著,我們來談這位信士提到的第二個重點,即是「仇恨是絕對無法撫平受害者家人的傷痛,唯有寬恕與包容才是化解傷痛唯一的方法。」這句話的「道理」,我不但舉雙手贊成,而且還五體投地的拳拳服膺,但是,我們不能「執理廢事」,只講「空話」。這位信士只見其一,不見其二,立論難免偏頗,完全忽略了這個「道理」的背後,還有一個重要的前提不能或缺。
要談「寬恕與包容」,要有個大前提,就是殺人兇手必須向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由衷至誠懇切地」(而且絕對不能假裝)認錯、道歉與懺悔。如果沒有這個「至誠認錯與懺悔」的前提,卻一味希望或要求被害人家屬要寬恕與包容,這不啻是另外一種變相形式的「暴力」相向!這位信士舉白冰冰為例,說道「三個加害者的死亡,有沒有化解喪女的傷痛呢?沒有!」
我要鄭重地回應:當然沒有!如果有,那就奇怪了!陳進興等同夥的加害者有真心誠意地向白曉燕、白冰冰認錯、道歉、懺悔嗎?同樣地,鄭捷有真心誠意認錯、道歉、懺悔嗎?龔重安有真心誠意認錯、道歉、懺悔嗎?完全沒有!連一點懺悔之意都沒有!
不僅是殺人兇手毫無悔意,就連為殺人犯辯護的所謂「人權」律師,也全都幫著欺壓被害人家屬。在法庭上,由謝長廷領軍的律師團言詞犀利,坐在旁聽席上的白冰冰覺得自己就像是大海中的「吻仔魚」,看到一群殺人鯨張著大口在旁邊游來游去,她想講什麼都被法官制止。白冰冰不禁要問:「被害人的公道究竟在哪裡?」
我不禁深深地感慨,我們的社會怎麼會如此嚴重偏頗地墮落到這樣黑白不分、是非不辨的境地?那些兇殘的殺人犯,一點認錯、道歉、懺悔的心都沒有,也不見廢死聯盟、人權團體一句公開譴責的話,居然還有人希望或要求被害人家屬原諒、包容、寬恕,請問:人間還有天理嗎?
行文至此,我要講一個小故事,將近四十年前,我在普門中學擔任訓導主任時,有一個學生在周末假日,以為校園沒有人就翻窗戶進入福利社偷竊,結果被抓到了,送交訓導處。我和這個學生面談時,他居然死不認錯,還一再辯稱「我不是聖賢。」我聽了真是覺得匪夷所思,就很嚴厲地斥責他說:如果是你家裡開店,有人翻窗戶進入店裡偷你家的東西,然後他說「我不是聖賢」,你會同意嗎?你會接受嗎?我們並沒有用「聖賢」的高標準來要求你,而只是用普通正常人的常規來對待你;如果只有「聖賢」才不偷東西,那麼這個世界會變得非常可怕!聽了我這一翻話之後,這個學生才良心發現,面露羞慚,低頭認錯。
《左傳》有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焉。」如果有人犯錯之後,有了悔意而認錯,我們就勸誡鼓勵他,知過能改,這才是這句話的真正的用意,絕對不能拿來當作犯錯的藉口或脫罪的辯解。(待續)
各位讀者如果想要索閱〈從生死關懷觀點對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全文PDF電子檔,可以傳email到hlchen16@hotmial.com台灣生死輔導學會祕書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