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保全人員工時過長已成常態,各縣市所制定的標準又不一致。勞動部昨天公布新版保全業相關工時審核指引,明訂各縣市審核責任制保全工時,每月正常工時上限最高為二百四十小時、加班最多四十八小時;且二出勤日須隔十一小時,保全也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十二日。新指引明年元旦起生效。
全台目前約有八萬名保全工作人員適用責任制,而每個保全的勞動契約須送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後才會生效,但僅少部分縣市有訂工時上限。而根據一項各縣市自訂的保全業工時上限調查顯示,各縣市標準差異相當大,其中在台北市、台南市擔任保全工時最長,最高達三百一十二個小時。
為解決各縣市差異,勞動部遂制訂新版保全業相關工時審核指引,增加的規範除每月正常工時上限、每月加班上限、二出勤日間隔時間、僱主不得讓勞工連續工作超時天數外,也規範責任制保全每日正常工時為十小時,正常工時含加班同樣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此外,舊版的指引對保全業遇「緊急狀況」可以延長工時,雇主容易濫用,新版則明定必需是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且要求勞工加班後,要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若無工會要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加重特殊狀況要求加班難度。
勞動部長陳雄文指出,目前各縣市責任制保全工時核准上限不一,最高如北市規定四周正常工時為二百八十八小時,但若當月碰到五周,當月工時最高可達三百一十二小時。因此,勞動部邀各縣市進行討論,並定訂出保全工時指引上限。
他說,目前全台約有六百五十多家保全業、近八萬名保全,明年上路後,僱主必須與所有責任制保全重新簽訂契約,並送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責任制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