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學生到校外擔任義工,並沒有在規定保險之類,以致台南藝術大學學生劉志軒參加古都馬拉松義工服務後,途中騎機車撞到路樹不幸身亡,由於南藝大和承辦單位都沒幫學生投保平安險,所以劉家索賠無門。
前監委李復甸認為,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未幫義工投保個人意外險,發生往返交通發生事故時,無法理賠,公務員應為而未為,可構成國賠要件。
但興訟曠日廢時,家屬希望取得該有的權益,只有看台南市府願意不願配合,畢竟有國賠就必須讓失職公務員受到懲處。
截至目前為止,台南市府並未做出處分,而家屬也沒有前往監察院陳情,或要求對台南市府失職人員予以彈劾,這種結果應該不是當事人與南藝大所樂見的。
雖然事後有教育部官員認為,大學若把服務學習訂為課程的一部分,校外服務學習應比照實習、畢旅等校外活動,要做好保險、交通等安全的規畫。
教育部應該行文各級學校以此為鑑,只要沒有為學生簽約的平安保險或個人意外險,就不應該放行。
事後如有一絲的閃失,學校、接納的公部門都必須被要求連帶賠償。學生參與校外的義工活動,才有實質的保障。
林泉利(新北市/退休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