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未繳仍上路 可連續開罰

陳忠賢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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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有車的民眾的要注意了!財政部官員昨天提醒,逾期未繳納汽機車使用牌照稅,仍繼續使用車輛,一旦被查到將一行為一罰,並可連續開罰,民眾要記得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稅,以免按次累計被罰。

現行的《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許寧佑說明指出,每年牌照稅從四月一日到三十日開徵,三十天滯納期滿,五月三十一日後查獲逾期未繳稅,還使用公共水陸道路,除了補稅還要開罰,第一次查獲罰零點三倍,第二次以後罰零點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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