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食品再現,嘉義有潤餅皮業者使用俗稱「吊白塊」的工業漂白劑。大陸台商疑用豬血冒充鴨血,已下架停售。兩岸政府都有動作,大陸重典治亂,大修食品安全法,號稱史上最嚴。台中將食安檢舉獎金從百分之五十提高到百分之七十,取消每案最高一千五百萬元限制,且檢舉人不限現職員工,任何人皆可檢舉。
去年黑心油事件使近兩千萬人受害,消基會受行政院消保處委託,替民眾向四家上游油品業者提出團體訴訟。消基會日前表示,僅七百多人申請團訟,是消保運動的重大挫敗。
申請團訟者少,可能是因舉證困難,黑心食品早已吃下肚,發票也已扔掉;鑑於往年團訟法官多不接受高額賠償金,消基會採務實態度,求償金額依消費者提出單據金額加三倍,並爭取每人三萬元精神賠償金。但法官多次輕判食安團訟,使民眾對司法沒信心,且團訟可能要拖延幾年,消費者不想為此費神。
事後懲罰或求償,不如事前防範、揭發。對於治亂世用重典,有人不以為然,指從犯罪到交通違規,沒有因嚴懲重罰而解決。這種悲觀論冀望「零違法」,而未看到違法減少,太過理想性。新加坡連丟紙屑都嚴罰,雖仍有少數人不守法,但已贏得乾淨城市的美譽。最近大陸打貪反腐,也影響餐廳生意及炫耀式名牌的消費,成果看得到,問題只在政府執法意志的強度及是否三分鐘熱度。
過去有所謂「飆車概念」,因警方無法預知飆車者的行動及地點,依賴民眾現場拍照檢舉。現在很多汽車裝有行車記錄器,更可立即拍下違規行為。台中建立全國最高的檢舉獎勵制度,是類似「飆車概念」的「窩裡反」構想,鼓勵離職或現職員工及全民守護食安,但要做到必須有配套措施。
以現職員工為例,他們較了解內情,較能取得違法證據,卻擔心身分曝光,會被同事排擠,遭主管秋後算帳,甚至失業,或面臨洩漏秘密的法律責任,所以常隱忍不發。仰賴揭弊者個人的道德勇氣,不如建立類似美國的證人保護制度,才會有更多勇於揭弊者。
黑心食品事件說明,如果有內部人早一步揭弊,就不會賠上公眾的健康。二○○九年,國際透明組織提出揭弊立法二十七項原則,提供各國參考;美國、英國也早就訂定專法保護揭弊者。專家建議,台灣在相關法令制定前,適用法律時可考量揭弊的公益性,免除相關法律責任,才不會讓揭弊者成為制度缺漏下的犧牲品。
台北市政府設置食安委員會,義美總經理高志明出任發言人。他表示,靠檢驗才能吃東西是一種悲哀,「每一口都靠檢驗,也不是市府追求的」,道出了民眾的心聲:「究竟還有什麼能吃?」
上海台商協會飲食工委會表示,正規公司都希望加強抽查,查得愈認真,使大家的成本相近,好公司才有保障。要做到食安無虞,嚴格檢驗制度仍是需要的,高額獎金鼓勵揭密並保護揭弊者,更應推廣於全國各縣市;建立食安專法,可使法官有適用法源不致輕判,加上嚴罰,「法網」完整嚴密,即使做不到「零違法」,也能產生嚇阻作用,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