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函送的台電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案,立法院昨天進行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電價費率設漲幅上限,半年漲幅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百分之六,隨即簽署協商結論。全案如趕在二十三日休會前三讀通過,預估最快四月開始,全民都可享受調降電價好處。經濟部長鄧振中昨天樂觀表示,本會期三讀通過的可能性很高。
昨天朝野黨團協商,在電價合理利潤投資報酬率方面,設定為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百分之五,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率降為百分之三。電價公式自審定日起每半年檢討一次,施行二年。
朝野共識,電價費率審議會納入電業法規範,電業法修法前,依立法院決議辦理。行政院須在半年內將《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民進黨團提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先付委,但須等行政院版送立法院後併案審查。如果行政院版半年後沒送立法院,就先審民進黨團版。
協商結論也明定,台電公司採購燃料情形及價格、輸配電成本與營運成本未來應公開上網,每年隨預算書送立法院,電費單中應揭露每度燃料成本。
不過,如果台電全年漲幅超過百分之六,或是前半年只漲百分之二,但後半年漲幅達到百分之四以上,可是全年漲幅沒有超過百分之六等緩漲機制,朝野協商並沒有討論。
此外,新版電價公式也將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機制,每度電要多收零點零一元,以一般家庭用電每月使用四百度計算,電價公式上路後,每月要負擔四元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