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表揚時,衛福部同時邀請副總統吳敦義與部長蔣丙煌主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宣示儀式。圖/劉蓓君、展翼合唱團暨視障天使協力車隊、殘障聯盟
專題報導/記者李祖翔
第十八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表揚時,衛福部同時邀請副總統吳敦義與部長蔣丙煌主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宣示儀式。
當日吳敦義指出,聯合國於一九九二年制訂十二月三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二○○六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二○○八年正式生效;台灣則在今年八月二十日,由總統馬英九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十二月三日正式施行,表示是接軌國際社會,向世界宣示台灣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決心。
立委楊玉欣解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其精神代表著「身障者將從個體變為全體」,雖然國內已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意義卻不同,例如過去社會價值觀認為,人有缺陷,所受限制源自個體的障礙,但如今環境才是問題源。
她以自身為例,雖然罹患罕見疾病,能做的事情卻依然很多,身體的障礙不影響她生活,不妨礙成為一個對社會有貢獻、能學習的人,更不妨礙自己去愛人、助人,因此身障者能參與社會不是一個請求,是人民的權利,無障礙空間也不應該去爭取,而是這個社會理所當然要存在的。作為公約倡議者,她希望國家對身障者的硬體、態度、制度障礙都能被消除。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法規內容簡述如下:
❶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機會。
❷公約具有法律效力。
❸適用法規可參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的解釋。
❹政府應徵詢身心障礙團體意見,建立人權指標、基準及政策。
❺定期調查國內身障者權益、接受違反公約事件的申訴。
❻定期提出國家報告、追蹤管考實施成效。
❼權益受侵害,得依法提起救濟,政府應提供法律扶助。
❽身障者所需經費,政府須優先編列。
❾法規增修、廢止及改進,應徵詢身心障礙團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