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 逾8小時算加班

陳忠賢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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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近來勞動部有接獲抱怨電話,指打工族上班逾八小時雇主未給加班費。勞動部長陳雄文昨天表示,打工族不適用彈性工時,當天上班逾八小時,雇主應發給超時的加班費,勞動部將加強勞檢,違者開罰。

台灣目前現行的彈性工時分為二周、四周及八周彈性工時三種,適用行業可將這三種彈性總工時,在該期間內的工作日彈性進行分配。不過陳雄文昨天在赴立院衛福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勞動部近期有接獲打工族抱怨,雇主超過工時未發加班費。

他說明指出,打工族並不適用彈性工時,因此近期發布函釋,明確指出打工族不適用彈性工時制度,只要當天上班超過八小時,雇主應針對超時部分給予加班費。而勞動部也將加強這方面的勞檢,勞工也可以主動申訴,若發現雇主違法,將依勞動相關法令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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