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美國海洋探險公司幾年前在直布羅陀海峽發現西班牙古沉船,從中打撈出價值五億美元金銀幣,引發跨國訴訟而聲名大噪。針對國際新興的水下考古議題,台灣鄰近海域的數十處水下文資,終於有法可管。文化部完成「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規範水下文化資產的保護與管理、權利歸屬等,任意竊取、毀損或把水下古物運出國外等,將可處刑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二十萬至一千萬元。
文化部長龍應台說,這是台灣歷史文化發展重要里程碑;我國喊海洋國家幾十年了,但仍停留在內陸概念,這部法將認真培養海洋視野。
文化部從二○○六年起建立水下文資個案普查,已找到七十九個目標物。龍應台認為,如果有十倍經費,能發現的將不僅於此。龍應台說,參考國際公約,水下資產以「現地保存」為原則,未來評估文物豐富,可成立「水下博物館」。目前瑞典、英國都有沈船博物館,大陸也成立白鶴梁水下博物館,可參觀興建長江大壩後遭江水淹沒的文物。
目前文資局根據現行文資法,依照陸地上發現遺址列冊追蹤,在澎湖海域追蹤了四處沉船遺址。含清代木船、英國S.S.Bokhara商輪、日籍廣丙艦(原滿清海軍艦艇,甲午海戰後為日軍所有)及山藤丸。萬一發生類似美國與西班牙的水下資產之爭,根據水下文資法,在中華民國內水、領海內發現的外國水下沉船、航空器等文資,可依國際慣例通知其註冊國,並進行國際合作。同時依有優先權意願的國家商討保護該文化資產的最佳方式。
文資局今年以二千三百萬經費進行水下考古調查、研究、工作站等,明年將增為三千四百萬。龍應台說,目前最迫切的是水下普查,真正想做的是完整的五年計畫,預估需要十五億元的預算與學界全面配套,並進行國際技術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