訐,ㄐㄧㄝˊ,是揭發、攻擊他人的隱私或短處的意思。在《論語‧陽貨》中就提到:「惡訐以為直者。」這句話是說:討厭那種把攻訐他人隱私當作是正直的事來做的人。
其實想想這種人在社會上還不少,揭人隱私之後還洋洋自得的嘴臉真是令人不敢領教。相似常用的詞「攻訐」、「訐發」、「訐揚」,都有揭人短處的意思。
「告訐」也有同樣揭人隱私的意思,但是如果將這兩個字倒過來變成「訐告」,有下屬告發上司的意思。
清代滿人為學習漢語而編纂了一本《六部成語》,書中條列了許多名詞,分部解釋,其中有一篇〈刑部〉明白地解釋「訐告」說:「下屬告上司,部民訟本官,以下犯上曰訐。」所以看見上司做了不法的事情,就可以上法院「訐告」上司。
如果看到不公平的事情,卻不畏懼權勢的力量,將它揭發開來,就是「骾訐」;如《新唐書‧牛僧孺傳》中提到:「條指失政,其言骾訐,不避宰相。」
當時的背景是在唐憲宗到宣宗年間,發生了著名的牛李黨爭,一黨是代表進士新貴的牛黨,一黨是代表山東世族的李黨,當時牛黨的牛僧孺與李宗閔反對當時李黨李吉甫(也就是當時的宰相)的削藩政策,而上書皇帝,明言指責宰相的錯誤,因而爆發激烈的黨爭,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讓,鬧得滿城風雨。
這個黨爭一直持續到唐朝末年,直接地影響到唐朝的衰亡。
(商周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