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去年有近九十萬件的路邊停車費逾期未繳,縣政府為了催繳每件二十元的停車費,必須耗費兩千萬元的郵資,平均催收一件花五十元,縣政府長期以來,每年都反覆做賠錢的生意,令人遺憾。
根據統計,台北縣目前有二萬五千多個路邊收費停車格,去年就有八十九萬九千一百一十七件催繳案,龐大數量的背後,顯示「有心」規避繳交停車費的民眾不少,為避免類似案件愈來愈多,形成「好人吃虧,壞人占便宜」的惡性循環。建議縣政府加強稽催與強制執行,經兩次催繳仍不補繳者,依法開罰,並依法送交法院強制執行,在罰款尚未結清前,相關當事人的權益應受到限制,總之,只要政府「夠硬」、「夠聰明」、「夠高明」,民眾自然就會「識時務一點」、「乖一點」、「守法一點」,看到這麼多縣民不守法,個人大膽斷言,這是政府「不用心」、「鄉愿」造成的不良後果。
其次,縣政府應該立即修改「公有停車場自治條例」,把催繳額外增加的郵資、作業成本等支出,一併向當事人加收。公有停車場屬全民所有的公共財,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停車依規定繳費,此乃天經地義的事,因此衍生額外的支出費用,由車主支付,既合情又合理。
小時候媽媽常常告訴我,「也曉算,毋曉除」,又說:「顧豬頭,毋通顧土豆」,意思是說,要會打算,要知輕重,不要因小失大,顧此失彼。台北縣政府寧願花五十元的郵資,稽催不一定收得到的二十元停車費,毋寧說是落入既「毋曉算」又「毋曉除」的窠臼;甚且,相同做法,已經行之多年,猶不知改變、改進與改善,標準公務人員的僵化做法,真是令人遺憾,叫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