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郁美
毘盧遮那佛在《華嚴經》中以「放光」代替「說法」,為何不用世俗的語言?其理由何在?
所謂世俗語言指的是吾人日常生活中藉著口的發聲、耳的聽聞,達到訊息的傳達與接收之方式,故而「說話」、「言詞」、「音聲」就顯得特別重要。雖然偶爾我們也會運用到屬於肢體語言的表達方式,諸如點頭搖頭、微笑頷首等,但那畢竟是特殊手段,並非常態。就一般狀態而言,把語言視為生活上人我之間的溝通工具,是必要的。
不過佛教另有看法。就某個層面言,佛教對語言文字並非都是持正面態度,有時甚至視之為入道的障礙。何時該「說」,何時該「默」,由說法者視眾生根器決定,經典中即有佛陀之「十四無記」,維摩詰大士之「默然無言」等例,前者認為一切言說皆是戲論,後者認為「無說之說」才是最高之說。
另就「法之真實義」而言,究竟的真理(涅槃境界)是超越語言文字、經驗世界,屬於不能說、不可說的部分(因為能說、可認知的,都只是表相的陳述,無法觸及真理的深層面,屬於不究竟)。
般若經典於此敘述最多(空性、假名之不一不異所樹立的思維模式);禪宗類似「說似一物即不中」、「不死在句下」之非語言、非邏輯的對應形式,皆是對於「言說」的一種反斥;《華嚴經》亦云:「我念佛智慧,最勝難思議;世間無能受,默然而不說」(卷三十四),亦表述了如來的真實語是不可說、不能說的,若是有所說,乃是方便法。
此外,聖者的生存世界有時是超乎世俗人想像之外,例如光音天眾生,以「光」傳達訊息;香積國土以香飯為食,甚至「聞香悟道」(見《維摩詰所說經》)。可知說法的方式並非僅是依賴言語、音聲一途。
故知,佛在《華嚴經》中甚少開口說法,十次放光即是十次說法,此甚深義理唯有菩薩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