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一名有憂鬱症的歷史系女學生,因不滿同學租屋遭受不公平待遇,於是在BBS上為文批評房東,而惹上誹謗罪告訴,最後竟採自殺抗議,且仍痛批房東為「老奸」。
此事件經媒體大篇幅報導後,又引發該校學生一波波不平之氣湧向校方,批評學校行政單位未能替學生伸張正義、主持公道,於是問題真正的焦點也模糊了。
首先一些媒體在報導此一事件時,竟把女學生的美貌當成或炒作成聚光燈,好似明星自殺,有扭曲操作之嫌。
再者,導致女學生自殺的前因後果、學生租屋的法律層面,和情緒激烈的網路爭議,可能才是學校、家長和學生應當共同將心比心,與學習改進之處,假如群情也像民間慣用的「抬棺抗議」心態般沸騰,那鬧了一陣後問題仍存在,更會烙下人死了就沒錯的非理性論事觀念,這對法治和公民教育都是傷害。
此外,今日大學生校外租屋問題,其實早就存在,而校方該做的是站在房客權益立場,去協助學生簽訂平等契約,如果東華大學一直忽視問題或打馬虎眼,那自當受到一定程度的譴責。
解決大學生的租屋問題,除了學校興建宿舍外,是否可由校方出面品管,若租約公平合理、房東又無前科,可在免費在學校網站和公布欄刊登招租啟事,而學生若有違失,房東也可請校方處理或代為賠償,互蒙其利或許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