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家兩廳院上個月發出公告,明年一月一日起,謝絕身高一百一十公分以下兒童入場。
但立法院今年初甫三讀通過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兒童優惠適用範圍應以年齡定之,國內大眾交通工具、文教設施、風景區及康樂場所等,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
兩廳院此舉立刻遭到朝野立委痛批,批評兩廳院走回頭路。兩廳院緊急撤回原先公告,將改為「謝絕六歲以下兒童入場」。
不過,現在父母多半對下一代太過溺愛,對小孩在社教場所如兩廳院等「寧靜空間」的言行舉止,幾近放任縱容,無視孩子喧鬧嘻戲、四下奔跑,干擾他人安寧,無形中也成了社教場所的麻煩問題。
或許少子化的關係,有些父母容不得自家孩子受委屈,也有些抱著「有錢就是大爺」;觀眾、讀者、顧客永遠是對的心態。
有些父母對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勸阻或糾正孩子脫軌行為時,甚至會對他們使白眼,惡言相向,認為他們多管閒事。
基於維護公立社教場所、公共空間環境的品質,為人父母者應約束孩子的言行,特別是需要保持安靜的圖書館和兩廳院等地,輕聲細語緩步而行,自重也尊重他人使用公共空間的權益;造成他人困擾屬破壞環境品質、缺乏公德心的表現,豈可任意為之?
吳正甫(台北市/前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