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騰
我曾經在專科學校教過書,教的是國文,非常單純;學位拿到迄今二十餘年,前後在二所大學的中文系任教,十餘年來也兼過幾個行政職務,總的來說,最快樂的事莫過於帶研究生,特別是指導他們寫論文。
通常是這樣,不論碩博士班,研究生在上了一年的課以後,必須找指導教授、預訂學位論文題目,向系所提出申請。這個動作的目的是讓研究生的學習方向明確化,中文系上下古今,包山包海,或依傳統四部之學而分經、史、子、集,或以桐城派所分的義理、考據、辭章為準,或用現代一般的分法:文字、文學與文化,寫論文不能大題小作,一定要縮小範圍來定題。
有人比較早決定他的研究方向,說不定會在修課的學期報告中試寫學位論文的部分章節,但大部分都在修完法定學分後,才開始寫論文,原來的題目可以修改,但要讓指導教授知道。這個過程中比較重要的是師生的互動,有的老師不太管學生,有的學生不太找老師,學校可能會有所規範,但我覺得關鍵還在雙方的態度。
有的系所會有所謂開題報告,就是寫出一篇完整的研究計畫書,送外審,或者找校內外有此專業的學者來面試。計畫書必須說清楚研究的動機與目的,做好前行研究,交代問題意識、範疇與方法,並且略述章節。大體來說,這會是以後論文「緒論」的初稿。審查委員主要是要討論這個題目值得不值得做下去,方向或進路有沒有問題,資料是否掌握得全面,也可借此看研究生的文字書寫能力等。
寫論文的過程很辛苦,特別是碩士生,經驗不足。沒有個七、八萬字,會顯得單薄;有人還寫到十幾二十萬,甚至更多。重要的要合乎學術論文的規範,分章分節要合情合理,引證推論要妥適嚴謹,還得文從字順。指導教授依其專業,協助學生完成論文,有的教授會逐句逐段修改,有的只談觀念、方法和大關節;有時候洋洋灑灑寫了數萬言,老師要你整章整節刪掉。
博士論文通常會有預審,主要是面試,考完回去修改;然後就是學位論文考試,俗稱口考,學位授予法在這裡會有一些規範,各校在執行面大同小異。考試委員名單通常是指導教授開的,有的委員很兇,有的和藹可親,最後很少沒通過的,不過會要求學生根據委員意見修改論文,指導教授要做好最後把關的動作,不能讓學生敷衍了事。再修改完,經指導教授同意後付印,就可以去辦理手續離校了。
我的博士論文研究晚清新舊文學思想,八十年代後期在淡江大學開始指導研究生,一開始主要是以晚清文學為主,然後慢慢往下移動到現當代,從中國擴散到台灣文學和東南亞華文文學,這大約就是我指導研究生命題的主要範疇了;有研究生發現我碩士論文研究六朝詩學,希望我指導他寫這方面的論文,我會以不專業為由而婉拒。在我指導的百餘篇碩博士論文中,最多的是台灣文學;可能只指導碩論或博論,但也有約十位是從碩論指導到博論。
和研究生之間,親疏遠近,我完全隨緣。他們形成家族,輪流主辦,和我全家一年一會,暢敘近況,則是我三十餘年教書生涯最感欣慰之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