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中,討論最熱烈的議題,是大學學雜費要不要調漲,最後提案建議教育部,將每年學雜費調漲上限定為百分之十,在此標準內,授權各校自行決定漲幅,不需另外提交教育部複核。
針對此一提案,我們相信教育部不會輕易同意,任由各校在上限範圍內自由調整,還是會要求提交教育部複核。
基本上,對於大學學雜費調整的問題,我們覺得必須從幾個面向去思考:
一、調漲的學雜費要用在那裡?各大學是否有合理與精準的預算概念
?如果這些調漲的經費,是在年度計畫中所急需的項目中,沒有此筆經費就無法推動某些政策,會直接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的權益,則這樣的調漲,可視為合理的也是需要的。相對地,只是空口說要提升教學品質,卻無具體的執行計畫,只想有錢好辦事的心態,甚至想藉著調漲學費來賺錢,則這樣的調漲就是不合理的。
二、在該校的總預算中,學雜費所占比例為多少?教育部給予的補助經費又占多少比例?這可能要從公私立大學的經費來源不同,而有所區分。
一般而言,私立大學的經費來源以學雜費為主,教育部補助為輔。所以,當私立大學在經費總預算不夠時,若無法獲得教育部足夠的補助,勢必要調整學雜費來因應,否則只能貸款來支應,就此情況來調漲學雜費是可以理解的;但相對地,在以往的預算概念中,該校所收的學雜費已足以應付學校的支出,並有相當多的盈餘,若沒有特別的硬體建設需要經費去支出,則要調漲學雜費就沒什麼道理。
至於公立大學的經費,大部分是以教育部補助為主,學雜費的收入為輔。基本上,是不會因學雜費的不調漲而無法辦下去,因為該校的人事經費,完全是編在教育部的人事預算中,一毛也不會少,所以一般人會認為公立大學不該藉此來調漲學雜費。但這裡又有一個思考點,目前就讀公立大學的學生,大部分比私立大學學生的家境來得好,在其經濟優勢下,更容易考取公立大學,所以就會變成有錢者以更低的學費念公立的大學;沒有錢者以更高的學費就讀私立大學。因此,就公平性來講,讓公立大學調漲學費,以縮短公私大學之間學雜費的差距,也是可思考之處。
三、學雜費的調整如何保障經濟弱勢學生的就學權?基本上,教育部已對中低收入戶的子女,在就讀大學時有免學費或減免的措施,另外,也有就學貸款的相關措施。但是,真正的問題乃在於這些經濟弱勢的學生,大部分還是只能就讀私立大學,其享受到的教學資源,還是不如公立大學的學生,未來步出社會後,其競爭力就相對地降低不少。所以,重點不在於學雜費的調漲或調降能否保障弱勢學生,而是教育部應要求公立大學,應多提供一些名額,來供經濟弱勢學生就讀,這才是解決之道。
總之,大學學雜費的調漲,應該從台灣整體教育環境來思考,以公平性為原則,讓公私立大學有更自由的空間去發展,並增加整體教育預算去提升大學的教育品質,而不是每年斤斤計較大學學雜費的調漲幅度是多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