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即將於七月正式施行,資深講師黃竑鈞提出呼籲,職安法將適用於各業,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皆考量到不同事業規模、工作性質及其風險等級等特殊因素。
對於適用職安法的事業,均須及早落實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辨識、評估及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透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以強化全員勞安意識。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
適用範圍 指定行業 擴大至各業 以一體適用為原則
保障人數 670萬人 1,067萬人 擴大適用人數
保障對象 受僱勞工 從事工作者 及於所有工作者
用詞定義 4項 5項 增加工作者之定義
職災定義 就業場所 勞動場所 不限定僱傭之關係
災害媒介 現有媒介 增列機械 增列災害媒介
責任範圍 雇主支配管理 合理可行範圍 採取預防設備措施
本質安全 使用或工程施工階段 設計製造輸入施工規劃階段 實施風險評估事前消除危害
安衛設施 安全衛生設備 安衛設備及措施 擴大安衛設施範圍
危害預防 現行11項 增至14項 增加物體飛落等項
健康定義 保護勞工健康 保護勞工身心健康 彰顯保護身心健康
職業疾病 散見附屬法規 明定職業疾病預防 採取必要措施責任
安全管理 採取末端管理 機械設備及化學品 源頭輸入供應管理
立即危險 雇主下令退避 勞工有主動退避權 雇主不得不利處分
健康檢查 體格定期檢查 特殊對象項目檢查 醫護比提高至50人
安衛管理 自動檢查計畫 職安全生管理計畫 強化事業安衛管理
職災責任 職業災害補償 職業災害連帶賠償 增列事業侵權賠償
協議組織 擔任指揮協調 擔任指揮監督協調 相關事項增列監督
少年保護 童工不得從事 未滿18歲不得從事 擴大保障少年對象
女性保護 刪除女工限制 增妊娠分娩滿1年 妊娠分娩哺乳保護
提供/中華人事主管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