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剛結束,如果納稅人有不服的稅單,必須先提復查,然後訴願,依訴願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為何財政部退休官員可以繼續當訴願委員,而在民國一○二年度歸為社會公正人士的訴願委員竟有現任官員的眷屬,如此的人事組織,審議結果如何呢?當然是很多案件被駁回。
依財政部訴願會統計資料,民國一○二年度,新收案件有二千五百六十三件(不含未結舊案),百分之八十六點五訴願被駁回占,撤銷僅百分之九點一,納稅人訴願成功率不到一成。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權,卻如天邊雲彩,遙不可及,難怪學者批訴願制度是「擺著好看」。
法治社會,行政機關卻不依法行政,處處顯露人治,這樣如何博得人民信賴?
力昕(台北市/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