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潘世偉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呼籲公部門應帶頭停用派遣人力,但包括行政院人事總處、農委會等機關都立即回應「有困難」。依勞動部所提出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限制企業使用派遣勞工的比例不能超過百分之三,也引起產業界憂心因淡旺季的需求而聘用勞工的彈性將受限縮。但潘世偉部長之所以會與行政院當前政策「唱反調」,是勞動部感受到來自基層勞工的心聲,政府也不應忽視。
派遣勞工的工作型態是日本在終身雇用制崩潰後才興起,讓用人單位可以因應淡旺季而彈性調節。自從此制引進台灣以後,卻衍生了不少侵害勞工權益的案例。雖然派遣勞工也有中高階人員,但多數的派遣工卻像次等勞工般,不但工作機會沒保障,連福利、薪資都不如正式員工。派遣制度甚至成了企業逃避責任的擋箭牌。
政府不應成為助長勞動派遣制度的推力,問題是公部門在停用派遣工之後,還是要找來另一批人從事現在由派遣人力執行的工作。這些工作可能變成委託民間機構承辦,以現行政府勞務性質的委外案件,其實與派遣業差不多,只是換了一個名稱而已。反而是由政府自行增加人員的做法最令人擔心;因為這些職缺將成為有權勢者安插親友或競選功臣之用,又恢復到以往養了一批冗員的時代。
以日前台中市議員舉發的市府路燈養護技工集體蹺班、虛報加班費的案例,據媒體報導該現象存在已久,以往也曾被舉發卻依然如故。雖該案台中市政府還在調查中,目前還不能遽下判斷。但類似的情形在公部門中並不少見。高雄市車船處是國內最早採用派遣司機的公家單位,多年前曾試辦司機出缺由派遣人力遞補,期間不但效率、品質提升,虧損也大幅減少,但試辦期滿議會卻不給預算,只好恢復舊制,原因是議員介紹想謀個正式司機的候補人員已排到一百多號了。
如今,立法院也要求政府機關禁用派遣人力,但如果在派遣人力退出後卻來了有恃無恐的長官或民代「親友團」,政府一些事務性工作的效率恐怕會大打折扣。
立法委員應該關心的是勞動派遣制度不能傷害勞工的權益,確立保障勞工的原則;而不是限制用人單位運用人力資源的方式。對民營企業來說,法律對勞動相關的限制愈多,企業因應的對策也愈高,包括減少用人或乾脆移到對勞工保障較低的國家。勞動派遣是日本企業因應經濟長期失落所發展出來的制度。無薪假則是我國企業的創舉,這兩種制度的目的都是在企業的永續生存與勞工的權益間尋求一個平衡,企業把環境的不利轉嫁一部分給勞工,一時間難評論其對錯。
政府機關的效率一直不如民間單位,主要是對不適任者缺乏淘汰制度,引進派遣人力或業務委外成了彌補政府效率不彰的靈丹。但因制度上的缺陷,這兩種用人模式目前都出現嚴重的苛扣工資現象;政府應做的是健全相關的制度,作為民間表率的對象,而不是禁止公部門大量使用派遣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