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都更條例中的違憲條文昨天起正式失效,內政部提出因應措施,自即日起,將各地方受理中的事業概要個案暫緩審議,且暫不受理申請案。預計全國有九十案受到影響。
大法官會議去年針對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所引發的爭議做出第七○九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將失去效力。
而行政院已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受到立法院「停擺」一段時間影響,未在期限內完成修法,因此違憲條文確定昨天起失效。
對此,內政部提出因應措失,包括今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前已申請尚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的案件,在這個時間之後,受理中的個案均先暫緩審議,等違憲條文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再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補正同意比例,再續行審理。
內政部表示,四月二十六日以前已報核尚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都應依大法官釋憲意旨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舉行聽證。而有關聽證的方式、通知對象、應檢附資料等事項,將由內政部訂定都市更新聽證作業補充規定,供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參考。
內政部指出,目前全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已申請尚未核准九十案、已核准四百五十五案,依據內政部所提的因應措施,這九十案將暫緩審議。
至於全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報核未核定者四百九十七案,從昨天起依規定都要舉行聽證。內政部也說,暫緩審議的九十案,因涉及法律的實體規定,仍須透過立法院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條文才能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