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最近胡志強市長夫人、梅嶺遊覽車翻覆等大車禍,造成社會成本付出慘重代價,內政部決定自下月一日起,對五項惡性交通違規行為執行所謂「隱藏性執法」的「偷拍」勤務,這五項惡性違規是:嚴重超速(超四十公里以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或大車惡意逼迫小車等。
警方的作法是,初期在高速公路投入三十多輛偵防車,穿梭車流中隨時取證,縣市警察則在公告禁行大客車的十三處省縣道公路強力取締違規。
內政部基於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導正依法用路、尊重用路大眾基本權益等等考量,選擇用路習慣差的五項違規做為取締、執罰項目,不失正面意義。
不過,像超速、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蛇行)、走路肩、大車逼小車等「駕駛劣跡」,都是司空見慣現象,也都是警方平日應有的勸導、取締勤務,如今內政部將它貼上「惡性」標籤並督飭可以「偷拍」方式取締,若非警方長期以來執勤有怠,則很難不令人聯想年關在即是否「找錢過年」?
前陣子內政部也曾下令,要對低速占行內側車道的小車開罰,結果因執行困難而不了了之。常走高速公路的人都有經驗,低速占行內側車道比大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情形更為普遍,其「惡性」程度可說伯仲之間,有時高速公路莫名所以塞車,就是被不照規定車道行駛的車子所害,非常冤枉。
光靠偷拍、重罰或貼以「惡性」來取締,交通執法形成冷一陣熱一陣,都不是「拚交通」良好作法,最好能夠配合行、駕照全面性清理(如這次梅嶺大車禍司機駕照、車子行照全有問題)、強化違規者交通講習、縮小違規點數吊扣駕照措施等,全面推進,才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