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體罰 老師需要情緒管理

 |200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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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立法院才三讀通過禁止體罰的法令規定,就發生了老師追打學生成傷的事,而且這起事件就發生在筆者社區裡的小學,對於該名導師也算是熟識,發生這起憾事,社區學生家長莫不感到震驚。

筆者原本還支持適當的體罰,認為善意的體罰有助於端正學生行為、敦促學生學習,看到學童遍體的瘀傷,讓人更相信唯有提升老師情緒管理能力、加強教師專業倫理,才能落實禁止體罰。

發生這起不幸事件的林姓老師,其認真教學的態度不容置疑,然而,為何會發生體罰過當呢?筆者認為老師也是人,難免有情緒失控的時候,所以教育主管機關不能再置身事外,禁絕體罰絕不能仰賴法令,設法提升老師的情緒管理能力,才是防止體罰一再發生的正途。

此外,老師應具備一定程度的專業倫理,無論上課前發生任何事,鐘聲一響站上講台,他就應該是為人師表的老師,不能再進行肢體或語言暴力,否則老師拿著鋁棒追打學生,與街頭流氓何異?

禁絕體罰的法令通過後,是否提醒所有教師應該做好情緒管理,校方對於情緒經常失控的教師,除了加強輔導外,恐怕就只得啟動淘汰機制了。

我們認為老師對於學生暴力相向,也許便利於進行管教,學生也許會因此屈服,做出符合我們期待的行為舉止,但可能因此傷害孩子的一生,讓他的一輩子籠罩在暴力陰影裡,將來這個孩子長大,對於子女的管教也是「以暴制暴」,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禁絕體罰無異天方夜譚。

儘管全世界超過一百個國家立法禁止體罰,但台灣能否因此就宣告「零體罰」?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禁止體罰立法通過,老師應該體認到,體罰是犯法的行為,更可能傷害無辜的孩子,讓我們期待老師的情緒管理能力能夠提升、具備一定的專業倫理,讓校園多些愛心與關懷,建立愛與和善的校園。

蓮心(花蓮玉里/幼教)

體罰應適度 非不能

報載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案,明定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這個修正案一通過代表老師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表面上看起來是維護學生的人權,可是這些立法委員有真正聽過老師的心聲嗎?這樣作實際上卻可能造成教育上的重大問題。

老師教導學生固然要秉持愛的教育原則,可是眾所皆知現在的學生相當不好管教,單憑愛的教育而無搭配適度的體罰只會讓老師無法教育學生,造成老師的困擾。過去雖常發生老師過度體罰學生的情形,但這並不表示就此該禁止體罰,反而應該訂定體罰的標準,好讓老師有所遵循。

記得筆者當年服役擔任軍官時,部隊也是嚴禁「任何型式的不當管教」,因此軍官碰到不服管教的阿兵哥也沒輒。

有一次同袍只是懲罰阿兵哥做伏地挺身,就被阿兵哥投訴而記小過並調離排長職位。以後的阿兵哥有樣學樣,造成部隊難以管教;而一旦阿兵哥不服從管教,又叫軍官如何指揮部隊作戰?老師也一樣,有適度的體罰權搭配愛的教育,才能有效從事教育工作。

鍾立人(台北市/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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