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歷經四年多的審議討論,立法院昨初審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家庭照顧者未來可能會增加心理輔導、到府訪問等支持體系;外籍看護工將納入長照體系,採雙軌制,可由雇主直接透過仲介聘雇,失能者家屬也可向長照機構提出申請,由機構派出訓練合格的外籍看護工至家中服務。國內勞工團體態度保留,未來在院會審議,勢必還有拉鋸。
攸關國人老年生活的「長照法」,對國內七十一萬名失能者的家庭影響甚鉅,估計可能超過百萬戶,尤其是四十五萬名六十五歲以上的失智、失能者,平均每人約需一點四人來照護,更需健全的法律規範。而躺在立法院四、五年之久的長照法草案,昨天終於初審通過。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長照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規定,從事長照服務機關、法人等,應於長照法施行後五年內依長照法規定,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或完成改制及文件換發;屆期未取得許可或換發者,不得提供長照服務。而長照機構若因管理明顯疏失,情節重大,導致接受長照服務者傷亡,主管機關可廢止長照機構設立許可。
此外,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立的榮譽國民之家,附設專為退除役官兵及眷屬提供長照服務的長照機構,其設立標準、業務負責人資格及長照人員訓練認證標準、評鑑等都應依長照法規定辦理。
草案也規定,長照機構可事先訓練外籍看護工,有需要的民眾可向長照機構提出申請,以時數來計費,外籍看護工不用與雇主同住。
委員會經審查後,將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提出的十七版本草案送出委員會,但朝野立委對長照基金財源、外籍看護落日及公評人審議制度沒共識,相關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