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鑑於近年來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外勞被雇主限制行動等案例愈來愈多,勞委會配合修訂雇主違反就服法相關規範廢止聘僱許可裁量基準,若雇主不當對待外勞,會被取消聘用外勞的資格,修正內容已即日生效。
勞委會此次將「雇主要求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部分加重處罰,以往只罰三至十五萬元,但修正後,雇主得重新評估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廢止配額;若重新評估後不需要申請外勞,也不能再聘外勞。
針對雇主實施無薪假,卻又向勞委會申請外勞從事相同工作,事後被查獲者,以及雇主對外勞有刑罰中如使人奴役、剝奪行動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等,雇主全數外勞配額都廢止。
外勞雇主資遣本勞或派遣勞工,應該先徵詢該勞工是否願意工作,未徵詢或勞工願意卻未僱用者,將被依一比一(一個違法即取消一個配額)原則,廢止其外勞配額,聘僱外籍學生超時工作,也比照辦理。
以往,若雇主被查獲涉及人口販運,一旦遭警察機關移送,或是檢察官起訴,或一審判決有罪,勞委會可廢止配額,但考慮警察機關移送,犯罪事實未必明確,因此放寬只有移送還不廢止,但新增遭「緩起訴」者,勞委會也可廢止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