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二月開學後,全國近三百萬名國中小及五專前三年級的學生都要「動起來」,除了原有的體育課時數外,每周還要運動一百五十分鐘以上。
這個月發布的《國民體育法》明文規定,學生體育課程時數,將能使學校積極落實,希望親師、學校、政府一起努力,以增進學生身體健康。
多了《國民體育法》的強制規定,正是鼓勵運動的好時機,老師應該以身作則,各校必須確保體育課的時間充足,過去任意調動體育課挪為他用的情形,應該嚴禁止。
政府推廣運動固然是好事,但不該再以成績或評鑑來考核學校,課程設計應讓先天體能較差的學生感到興趣盎然,千萬不能讓體育測驗成績成為他們的夢魘,讓學生把運動內化成為生活習慣,比成績考評更為重要。
推動體育之餘,期待政府能夠多加投資運動設施,讓國民和學生有足夠的運動場所使用,具備足夠運動基礎建設,才是推動運動的先決條件。此外,能否增聘學校的運動教練人才呢?讓專業體育師資享有教育人員的敘薪標準、加給標準,甚至退休和撫卹都能夠比照,待遇優渥足以吸引人才,相信學生會更有學習興趣,從中學到更多正確體育運動知能,運動成為全民習慣將指日可待。
蕭靜方(花蓮縣/幼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