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代要求市府推動北市八大手搖杯飲料連鎖店完整標示原料成份,並促使中央修法;不過,地方衛生單位回覆民代表示,找配合度高的業者從部分品項試辦。
我相當支持這個提議,僅舉八大連鎖店就有四百億元的營業額,再加上不計其數的手搖飲料攤出品的飲料毫無標示,教人「食在不安」,這必須要由中央修法,地方機關才能執行,但我還是要問,從塑化劑風暴以來,中央政府難道沒想到規範手搖飲料店詳細標示飲品原料, 讓民眾喝得安心一些?
我們可以理解手搖飲料業者不希望標示成示,無非是避免同業知道「黃金比例」、「獨家秘方」,但缺乏標示的手搖飲料,加上加盟總部有無定期檢驗食材或加盟業者有無依照配方製作,反而讓民眾陷入更大的食品安全危機。
既然包裝飲料必須依法詳細標示原料及營養成分,手搖飲料就不能豁免於法規之外,如此方能照顧消費者權益,也能做為便利食管衛生單位監督的根據。
緣云(桃園縣/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