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五峰鄉緊鄰上坪溪,屬頭前溪水系保護區,開發長期受限,鄉民近日發起連署,爭取回饋。類似例子各縣市都有。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仰賴的高屏溪,環保署前曾透露,將鬆綁《環評法》,第二級集水區開放產業經營,面積一公頃以下不用環評,環保人士憂心高屏溪水質將惡化。
行政院日前通過「全國區域計畫草案」,放寬水庫集水區公地不得出租讓售,不得變更編定的規定。農委會也修正《水保法》,將全國九十六個水庫集水區土地,從原本禁止開發變成八成以上可以開發,本會期送立院審議。環保團體質疑水庫門戶大開,遇雨成災情形將更嚴重。這兩項對水庫明顯有害的法案,因立法院政爭,議事空轉而得延宕,給了環保團體更多爭取的時間。
二○○九年八八風災時,大量土砂流入曾文水庫,淤積量等於過去二十年的總和,有效蓄水量只剩一半。近年氣候遽烈變遷,乾旱、豪雨頻繁;九二一地震、八八風災後,地質脆弱,遇雨成災,跟水庫集水區保育不足有極大關係。未來氣候會愈來愈極端,隨時下暴雨,政府不思嚴格保育,反而要開放;只為順應少數民意,卻危害多數民眾的權益與安全。
行政院並非沒有這方面認知,二○○六年訂定「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認為集水區非法占用,超限利用,道路開發等行為,導致土地開發利用密度增加,社會付出很大的治理與救災成本,亟需保育。
如今農委會卻表示,劃設特定水保區剝奪民眾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一旦要劃設民眾就反對。《水保法》修正後,符合土地合理管制,嚴格管理。但原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在三十到五十公尺範圍設置保護帶,這次修法將保護帶全數廢除,集水區將失去汙染緩衝空間。
相關修法,應站在國家社會的總成本去評估,現在卻圍繞於開發者的私利,未審慎評估可能產生的環境災害。曾文水庫集水區內,已有財團相中多個地方,準備蓋飯店。學者批評,先是開路,然後觀光旅館上山,天候災難只怕會更多,難怪有心人指出這是:「國在山河破」。
歷次地震、風災都顯示水庫集水區需要保護,不能任意開放,否則土石流警戒區會更增加,造成更多地方災害,災情更嚴重,更持久。相關的《國家公園法》、《水保法》、《森林法》等法令並未確實執行。政府不先整合這些法令,清查多少集水區、山坡地被違法使用,卻急著修法開放開發,認知與執行落差很大。
水土保持與開發不是二分對立不能兼顧。「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就提出水庫分級、分區管理,不同海拔的水庫集水區有不同管理方式;並強調維護水庫功能,管理重於治理,結合水、土、林功能做整體經營。
水庫集水區面積占國土三成六,完全不開發難免有民怨,但開放與開發程度必須多斟酌。不同集水區的水土保持、土地利用有別,有的地區可以放寬,但開發的產值多少,是否超過治理成本?開發者的獲益是否破壞環境?獲益進了誰的口袋?這個算盤需好好撥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