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了解情治單位監聽狀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多位朝野立委昨天前往高等法院及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視察。立委質疑,法院只能監督到經由法院同意的監聽,但若其他單位透過情報系統監聽,就無法得知。
朝野立委先到司法院資訊管理處主機室,視察台灣高等法院建置的通訊監察管理及查核系統。司法院資訊管理處長何君豪表示,合法的聲監流程,由司法院及行政院各部門分工監控,每天通訊監察管理及查核系統定時線上監督比對,將比對不符資料轉入主機,各法院專責人員登入系統後,系統立即彈框警示有異常資料,只要是向法院聲請核准監聽票,這套系統就會有資料可以比對,沒有作弊的空間。
但立委認為,調查局或刑事局自已進行的監錄行為,或國安單位透過情報系統下令的監聽,就無法被這套系統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