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游泳池、三溫暖、溫泉等公共場所常有「皮膚病禁入」的公告,讓不具傳染性的異位性皮膚炎患者,莫名其妙被拒絕入內。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朱玉如表示,異位性皮膚炎不具傳染性,業者不能拒絕患者入內,但須在入場時提醒高危險群禁止進入,否則依法開罰。
朱玉如表示,皮膚疾病是否會傳染,很難從外觀上判定,泳池、三溫暖等業者執行時,確實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但這些場所若沒有經過勸阻或說明,就直接拒絕異位性皮膚炎患者進入,依照八月一日新公告的台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營業場所負責人可被罰一千至五千元。
此外,游泳池、三溫暖、溫泉等公共場的水質,受衛生局的規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一定程度的講習,講習內容就包括傳染性疾病的簡單分類。
下周中小學就要開學了,台大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戴仰霞指出,部分老師不了解異位性皮膚炎,誤以為小朋友怕熱、怕灰塵是嬌生慣養,需要多「鍛鍊」,即使教室有冷氣仍不願意開,有媽媽想替孩子自備小電風扇,也被拒絕,造成每年開學後,不少小病患的病情轉壞。
新光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蔡昌霖也說,國內的游泳池、三溫暖、溫泉等公共場所,常貼有「皮膚病禁入」的公告,不少人視為理所當然,但外觀會引人注意的異位性皮膚炎,因過敏體質皮膚一乾燥就會脫屑,但異位性皮膚炎不具傳染力,旁人接觸到患者的皮屑、碰到患者的皮膚,並不會被傳染。
而一些有「傳染性」的皮膚病,例如香港腳、病毒疣患者若症狀不明顯、外觀看不出來,即使有告示也沒人會發覺。蔡昌霖表示,這些具有傳染性的皮膚病患者,應該要有公德心、避免到公共場所,因為當患者赤腳走在泳池、三溫暖或溫泉設施內的潮濕地板上,掉下的皮屑、腳上的黴菌或病毒,易引發他人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