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宇政台北報導】冬季吃火鍋是大家的最愛,但目前許多小火鍋店使用酒精膏做為加熱的燃體,許多消費者卻不知酒精膏可能引發相當大的危險。消基會取七件樣品,四家不同廠商調查發現,依「商品標示法」檢視危險性商品標示,竟達百分之百不合格。
針對酒精膏的危險性,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限制酒精膏的使用場所與範圍,並提出合理的標準作業程序(SOP)規範。調查發現,依商品標示法有二件不合格,更進一步檢視危險性商品的標示,有百分之百不合格,完全忽視商品危險性,也違反消保法第七條,針對「可能危害消費者安全之警語及緊急處理方法」的規定。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若需要更新酒精膏時,務必將酒精膏直接加在另一個新容器內,切勿直接將酒精膏加入使用中的容器裡,另外,當要熄滅酒精膏時,務必先使用盤子或蓋子滅火。萬一不幸身體著火時,謹記「停、躺、滾」的要訣,亦即停止動作,保持冷靜,之後立即躺下並翻滾身體,或就近跳入有水的浴盆。
消基會呼籲,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者,可處以二至二十萬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