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福利部新規定,護理之家機構在任何時段的顧病比是一比十五,產後護理機構應設置嬰兒照顧人員;為防火災,應設置防火門,儲藏空間應隨時上鎖,建置火警探測器或自動撒水頭。
衛生福利部公布新修正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八條,修正目的是強化顧病比人力配置、強化消防安全規定並規定產後護理之家應備有嬰兒照顧人員,並在半年到一年內改善。
衛福部今年將針對全台的產後護理之家,首度進行評鑑。依規定需符合護理人員照護嬰兒比、嬰兒急救設備等設置標準,財政部同意可免徵營業稅。
在人力部分,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鄧素文表示,法令規定全時段(日間及夜間)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的「顧病比」,一般護理之家不得低於一比十五,精神護理之家不得低於一比二十。
產後護理之家規定,由原二十床至少一名護理人員修訂到十五床配置一名,而「嬰兒照顧人員」則是每五床應有一名,明年七月一日起開始適用,其資格包括護理、助產及幼兒保育相關學科、系所畢業或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書或接受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違者可由地方政府要求減床或停業處分。
非醫事機構的坐月子中心,不需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只要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要繳營業稅。但這類坐月子中心,不可以進行媽媽哺餵母乳的乳腺炎、嬰兒黃疸等專業護理事項。
護理之家住房,應有衛生及淋浴設備,每六人至少一套,依病人的特殊疾病需求而有不同的衛浴設備;產後護理之家則是每個寢室都應設有衛浴設備。
為了強化消防安全,一般、精神及產後的護理之家各樓層安全區應設防火門,除可開啟外不得上鎖。所有隔間牆、走道、牆壁、地板、天花板都應採用防火構造或耐燃建材。
關於日間照護的護理之家,鄧素文說,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應設置護理站,除了常備急救及醫療器材外也強調應配置「逃生滑墊或軟式擔架」及「緊急應變應勤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