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五月宣布自行車騎上人行道將開罰,日前卻決定以勸導為主,政策朝令夕改,讓民眾痛批行人權益受損。
基於路權原則,騎乘甚麼交通工具,就該行駛何種道路。
行人不走自行車道,非重型機車不上快車道,人車分流,快慢車道清楚區隔,一來維持車行順暢,再者保護人身安全,這是誰都知道的;而行人屬於最弱勢,只能行走在人行道。
如今北市放寬規定,讓自行車堂而皇之騎上人行道,「人行道變自行車道」,可說是違反基本人權,縱容腳踏車族,若為了推動U-bike才特別通融,更是打錯了如意算盤。
北市應規畫自行車專用道,讓自行車回歸正常路線,「車不礙人,人不礙車」,才是最佳方案。
如今對自行車寬大包容,卻緊縮行人的空間,疑是自行車專用道規畫失敗,不得不退求其次,犧牲行人的利益。
行人走在人行道,若無端被催趕撞傷,發生傷害糾紛,公平正義何在?又該如何求償?
推行政策大不易,政府應考量周全,切莫輕易實施,尤其政策隨時大轉彎,絕非明智之舉,無規矩不成方圓,就讓自行車回到應有車道吧!
黃誠信(新北市
/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