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接到很多女性陳情,請育嬰假回去上班,年假被取消。
雖然勞委會澄清女性請育嬰假,年資不會歸零,年假也不能取消,但是台灣職場的現實,還是有七成多在私人機構上班的女性,不敢請育嬰假。
根據勞委會資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按月發給,每一子女最長發給六個月。但時撫育兩名三歲以下子女時,育嬰假期間只能領一份津貼。
以現在勞保投保最高級距的四萬三千九百元計算,最多一個月津貼可領到二萬六千三百四十元。若月薪五萬元計算,等於收入少了近半,薪資愈高,少領的百分比愈高。
因無法保證私人機構的女性育嬰假結束後,還能回到原工作崗位。
兩權相害取其輕,選擇產假結束後隨即回到工作崗位,每月花一萬多元請保母照顧,還比較有保障。
很少有父母不願意陪著小孩成長,但是現實面的種種考量往往會令人做出違背心意的決定。依照現在的政策,除非是工作職位非常穩定,不然不會輕易冒險請育嬰假。
讓相關單位進化結婚後的養兒育女政策,並落實執行,才能提高生育率,不會空有政策,卻還老是落得「懲罰生育」的罵名。
艾琳(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