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十二年國教的母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確定十二年國教可以如期上路。高中入學方式採「先免試後特招」,一○三年度各就學區的免試入學總額應占核定招生總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學費採政院版「排富條款」,年收入超過一百四十八萬元的家庭排除免費之列。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是最後一天,朝野協商決定要處理《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公債法》,但由於在野黨對這兩個法案都有意見,最大的歧見在於十二年國教的免試及免費入學條款,因此,能否順利在臨時會最後一天完成三讀,存在變數。
昨天下午首先處理的《高級中等教育法》,三位台聯黨立委即霸占主席台,企圖杯葛會議,但在國民黨立委的包夾下,前後不到三十秒就被全數架離;隨後雖然在野黨仍在議場內散布抗議標語,不過,並沒影響會議進行。
朝野協商決定,有異議的條文在院中進行表決,無異議的條文則進行三讀的程序;其中原本只有免學費及免試入學的四個條文談不攏須表決,但後來親民黨在附另加二條。結果所有表決條文都在國民黨人數優勢下,全數通過行政院版本。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九年國民教育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高中教育採免試為主,由學生依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
條文明定,高中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中華民國籍、重讀及入學方式未依規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准的私立學校學生不適用。免納學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所需經費,特定情形除外。
條文明定,高中應採多元入學方式招生,以免試入學為主;經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民國一○三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逐年提升,到一○八學年度應占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一○三學年度各校免試入學名額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可逐年檢討調整。
條文還明定,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採學科考試分發特招,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未招滿的名額,不得移列調整到特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