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全世界最嚴格的酒測規定執行五天,仍然有一千多人不怕罰。
日前台大醫師曾御慈遭酒駕撞傷,送醫後不幸腦死,捐出器官遺愛人間。
馬總統PO文表示,身為醫師救人無數,卻因酒駕橫遭厄運,令人不勝唏噓;馬總統悲心殷切,但解決方法呢?
酒駕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修正處罰條例,酒駕最高裁罰九萬元,立法院三讀通過,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十年。罰則不輕,但有人甘冒罰款,鑽法律漏洞只罰款不酒測,一再酒駕犯錯,個人認為縱放和不能當場羈押是主因。
每一個酒駕死亡案例,就代表一個家庭悲劇,酒駕開車,不尊重生命道德,一旦超標違規,應讓酒駕者失去自由。但酒駕刑度提高,警方並無羈押之權,不得上銬、移送,否則將構成妨害自由。
依照慣例,往往罰款了事,莫怪有恃無恐。如曾御慈醫師事件,肇事者諭令十五萬元交保,如此輕判縱放,難收嚇阻之效。
亂世宜用重典,為了有效遏止酒駕,在實務處理上,應賦予警察羈押權利。
希望考慮馬總統「預防性羈押」的構想,為了百姓的安危趕緊修法,誠為蒼生之福。
黃富生(新北市
/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