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跳電加上大雷雨,導致塞車延誤送餐,台北巿國中小營養午餐某供應商未在第一時間通知校方,讓孩子挨餓超過一小時,家長投訴媒體,痛批校方反應慢,未及時採取應變措施。
筆者任職的學校也有類似問題,看到部分學校與業者受到責難,筆者認為,家長與媒體大可不必如此嚴苛以待,換個角度面對問題,或許會處理得更圓融。
印象中,筆者學校的營養午餐也是在當天中午十二時後才由衛生組廣播,對於「桶餐」業者因停電而無法依規定時間送達,所以希望學生諒解與耐心等待。事後,並未看到或聽到老師、學生,乃至家長抱怨。
對照某國小家長直接訴諸媒體宣洩不滿,甚至變成電子媒體的整點「焦點新聞」,或許業者與學校「應變」欠周延,但所謂「事緩則圓」,何苦窮追猛打?
筆者曾針對學校「桶餐」做研究,基本上,當一所學校不僅只有一家供應商時,業者會出現被同業取代的危機感,無不競競業業做好服務。
也曾有某些「搞破壞」的學生,散播不實訊息到市長信箱,校方為應付家長、教育局長官、輿論,很可能匆匆逼迫業者承擔可能被「誣陷」的罪名;為求生存,業者常將苦水往肚裡吞,但只要有「罰款記點」的汙名,下學年「入選」的機會就微乎其微。
家長、媒體遇到類似問題,除非業者惡行惡狀,否則選擇「體諒」,不是更顯肚量?
林泉利(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