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兩件和公務員相關的草案,一是連續兩年考績丙等,或十年內三個丙等,應予資遣。
另一件是涉貪的公務員,若完成修法,退休後被判七年以上重罪,退休金將取消並追繳;被判刑三年到七年,退休金打八折;被判未滿三年及緩刑者,退休金不予扣減。若一審判有罪,將不予受理其退休申請。
在國人的印象中,公務員只要大錯不犯,就能安心的享有退休金,正因為無法可管,某些公務員不但摸魚、翹班、車縫衣服、打電動遊戲、看社群網頁,甚至有年休二百多天的誇張假期,這種拿人民納稅錢,從事個人活動的行徑,一直為民眾所詬病。
事實上,《公務員考績法》一直存在,卻是虛有其法。即使考績打丙等,除了可以用獎勵彌補,功過相抵;也可找人事靠山,修改原有績效;或者輪流吃丙,由新人先頂下,以後逐年輪替。是故,公務員依舊穩坐其位,不能產生遏止作用。
涉貪公務員更拿他沒轍,反正已經離任卸職,人既不在其位,法律又能奈他何?若任內犯貪瀆罪,東窗事發,馬上打報告走人,退休金照領,政府又無權追討,莫怪有恃無恐。
根據統計推估,這十幾年來,一百二十七人判決有罪公務員退休,光是四十一人領一次退休金,國庫發出超過六千萬元,連退休俸合計超過億元,真是一筆不小的公帑。
立法院制定新法,希望給公務員一個警惕,鐵飯碗仍有生鏽的可能。
黃富生(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