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十幾年來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幫了約二千戶弱勢家庭,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程;如今台北市府殯葬處,卻說違法要開罰,理由是要申請禮儀服務業許可,並加入殯葬公會。
筆者認為,善願愛心協會既不是營利事業單位,辦後事的所有費用也來自大眾善心人士捐款,幫窮人辦後事更是莫大的善舉與功德,更是協助政府處理社會問題,實在沒理由開罰。
此外,很多弱勢家庭案子,還是台北市社會局轉介過來的,台北市府還要開罰善願協會,豈不自相矛盾?
建議內政部應即時修改殯葬事業管理章程,讓非營利的其他法人在獲取特案許可下,也可從事善事幫弱勢辦後事,以順勢尋求「解套」,並符合時代潮流。
宋依然(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