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已,走到夫妻關係結束這最後一步,親子關係卻仍然存在,未成年(未滿二十歲)子女的生活照顧、財產及身份上的代理權及同意權(如銀行開戶、遷戶口),都需由有監護權的父母行使。
子女監護權可以協議由父母其中一方取得,也可以父母共同監護。但最好不要共同監護,因為如果離異後一方到外地工作,或根本不負責任,但各種學校文件、銀行資料都需要雙方簽名才有效,會非常麻煩。
子女監護權往往是夫妻討論離婚時僵持不下的主因,夫妻關係無論最後走到什麼境地,孩子都是無辜的,要多想「怎樣做,才對孩子最好」,由法院依「子女的最佳利益」裁決監護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