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蔣本基
台大環工所教授
核四在國內爭議近三十年。回想民國五十年代正值國內核子工程萌芽期,清華大學核工系是國內精英學子嚮往之處;民國六十年代,核一與核二核能電廠之興建,凸顯台灣經濟發展科技先進,工業技術之現代化。但當民國七十年代核四規畫開發時,國人則對核汙染及核安全產生恐懼,並對政府監督管理落實程度產生疑慮,即造成日後核四停建及復工、政策分歧之主要原因。目前,核四即將完工,進入試運轉以及商轉階段,但民眾對核能的內在風險、核四興建工程停建又興建、分包工程過程中所致的人為風險、未來營運期間所遭遇之自然災害風險,以及核能在永續能源兼顧產業、能源及環保政策的路徑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多受質疑。因此,本人建議政府應確實有效執行下列工作:
落實永續能源政策:能源產業規畫設計施工長,技術密集資本投資高,環境汙染排放量大,工程建設需在產業發展及電力需求前完成。因此,能源產業之發展攸關國家能源、產業及環保政策。以先進國家丹麥之能源政策為例,一九七○年代注重「能源安全」,一九八○年以「能源自主」為重,一九九○年偏重「改善環境汙染」,二○○○年以「溫室氣體減量」為主,二○一○年再回歸「能源安全」。丹麥長達四十年之「永續能源政策」,帶給丹麥人經濟發展及社會福祉,故丹麥成功經驗實有賴其「國家永續能源政策」之落實。
進行核四總體檢:建立整體評估技術規範及核能安全運轉標準作業程序(SOP),尋求主要設備商如奇異公司等之認可及世界核能發電協會(WANO)之認證,檢查評估重點至少應包括:(一)規畫、設計及採購施工階段,所有工作項目是否有按標準作業流程執行。(二)檢核各階段採購、施工及驗收之文件。(三)確認Balance of Plant(BOP)及Reactor界面之安全問題:諸如管道支撐架。(四)分包工程之監督管理、施工人員專業證照取得及培訓制度是否落實等。
社會成本效益分析:為理性決策主要根據,其建議探討之要點為:(一)核四從現階段、正常運轉至除役的生命周期之中,需採取之配套措施及投入之人工資本與自然資本;(二)調查分析其於社會資源投入下所存在之風險;(三)如需進一步降低風險,應增加之人工及自然資本;(四)建立風險與社會成本的關係。
資訊公開與全民參與:核四廠安全運轉資訊內容包括:「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理」及「核四的風險—成本—效益」等,其資訊檔案應依其專業性及完整性,區分為三層次:初級層次資訊供一般民眾參閱,中級層次資訊供知識分子參考,高級層次資訊則供專家學者查證。因此,建置資訊公開與全民參與制度,將可立下理性決策的典範,促進社會學習,增加彼此信賴。
據此,核四運轉對整體社會所帶來之福祉,與其運轉所需投入的社會資源與承擔的社會成本息息相關,社會民眾是否「有能力支撐」且「願意支持」,此一關鍵問題未獲釐清之時,擅執一端遽下決定,將徒生紛擾。反之,若能藉此備受矚目的公共政策議題,立下理性決策的典範,將促進社會學習,增加彼此信賴,是社會整體成長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