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進入正式協商階段,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賦予海協會來台設辦事處的法源,將送至送立院審議。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說,海基會在大陸設辦事機構的相關配套,也在處理中。
草案規定,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其派駐或雇用人員,須經陸委會同意。
草案也規定,主管機關許可大陸來台設立分支機構時,應該注意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對等原則。在基於對等原則下,在法令限制內,分支機構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分支機構及人員,得享有「保障及便利」措施,例如館舍不得侵犯、人員免除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之民刑事管轄,電信及郵件也免除檢查,且允許密碼傳送,但館務因商業行為,在台不動產涉訟等排除在外。
若對岸駐台分支機構違反規定,陸委會得採取請求陸方說明、改善、召回我方代表等必要處置。
至於辦事處的數量、員額、層級和功能,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表示,規畫包含經貿、文化、教育、急難救助等功能,關於外界所關注的辦證功能,也一定會全力爭取;協商中如有達成共識或進度,會以公開、透明的原則,向立法院和人民報告。
至於設立時程方面,張顯耀說,兩岸在一月底、三月中已舉行過非正式協商,現在進入正式協商階段;如王郁琦日前所言,明年底有望,但沒有時間表。
此外,外界關心辦事處是否會跟香港新華分社、中聯辦性質相同?以及有關國安的問題,張顯耀表示,新華分社是香港還屬英殖民地時期所設,中聯辦是特區,與兩岸現況不同,不能相提並論;在國安方面,已設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其中設「安全分組」,有相關評估。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院會中指出,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重要指標,他要求陸委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對於外界的疑慮,也應盡速回應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