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法請求權 延至10年 陳忠賢 |2013.03.26 語音朗讀 235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民眾對行政機關公法請求權,從現行五年延長為十年。 民眾如果發生土地被政府徵收,卻領不到或少領徵收補償費而不自知時,在過去,只有五年的請求期限,若超過此期限便喪失請求權,這對不諳法律的民眾來說,權益損害相當大。 立委賴士葆說,政府在公法上占有證據保持及公權力行使的預算,但民眾處於訊息的劣勢,導致請求權時效已過仍未行使,不應適用相同的消滅時效時間,因此提案修法延長民眾對行政機關公法請求權時效。 前一篇文章 申請歸化 擬刪除品行條件 下一篇文章 下周博鰲論壇 蕭習確定會面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火星暗斑之謎2025.12.1602【詩】草螟公2025.12.1803【為人父母】 允許如其所是2025.12.1504【詩】 航夢2025.12.1505東方微笑跨越千年 麥積山石窟現佛館2025.12.1506寶塔寺 三代同堂搓湯圓、繪燈籠2025.12.1607佛光山福國寺 獲頒台南市宗教績優團體獎2025.12.1508如何優雅不濺水花?2025.12.1609人間佛教在菲律賓2025.12.1410高雄新航線明啟動 佛光山成亮點2025.12.1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吳豊山辭海基會董座 賴聘任資政涉貪無罪 高虹安今復職上班高虹安二審逆轉 貪汙無罪憲政首例 政院不副署財劃法美MQ-9無人機改送為賣 我方作罷澎湖大行軍 作者其他文章禁建48年 社子島開發過關軍人年改 立院三讀救低薪 政院祭5藥方環資部 天下第一部烏賊車 最重註銷牌照軍改20年起支俸率55+2 達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