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法請求權 延至10年 陳忠賢 |2013.03.26 語音朗讀 2350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民眾對行政機關公法請求權,從現行五年延長為十年。 民眾如果發生土地被政府徵收,卻領不到或少領徵收補償費而不自知時,在過去,只有五年的請求期限,若超過此期限便喪失請求權,這對不諳法律的民眾來說,權益損害相當大。 立委賴士葆說,政府在公法上占有證據保持及公權力行使的預算,但民眾處於訊息的劣勢,導致請求權時效已過仍未行使,不應適用相同的消滅時效時間,因此提案修法延長民眾對行政機關公法請求權時效。 前一篇文章 申請歸化 擬刪除品行條件 下一篇文章 下周博鰲論壇 蕭習確定會面 熱門新聞 01奉行四給 劉宗澤獲昆大傑出校友獎2025.10.3002人間佛教聯合總會赴梵蒂岡 參與宗教對話宣言60周年慶2025.10.3003【人間有愛 】提早十分鐘2025.10.3004桃園花彩節 周末大溪登場2025.10.3005【寶島踏查】新竹湖口老街天主堂2025.10.3006終結350年傳統 英刑事庭律師免戴假髮2025.10.2907扮熊人偶太可愛 防熊宣導片失焦2025.10.2908輝達總部選址確定 落腳北士科T17、T182025.10.3009搭滑板從22樓躍下 時速飆破百公里2025.10.2910燕子口堰塞湖消失 台8線開放通行 2025.10.3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林信義:台灣於APEC能見度提升國軍裝備採購 證實5案延宕鄭麗文:讓國民黨羊群變獅群APEC林信義進場與國旗同框陸勝1號操演 女兵不讓鬚眉台電完成 核電廠現況評估 作者其他文章禁建48年 社子島開發過關軍人年改 立院三讀救低薪 政院祭5藥方環資部 天下第一部烏賊車 最重註銷牌照軍改20年起支俸率55+2 達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