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度議會通過一項旨在加強性侵害立法的法案,將對性侵、跟蹤、偷窺和潑酸等犯罪行為,採取更嚴厲的懲罰措施;新法律將在總統批准後生效,取代政府上個月頒佈的臨時法律。
去年十二月,一名二十三歲女子在新德里遭輪流性侵,引發公眾要求加強立法的廣泛呼聲。此後,印度政府一直試圖針對性侵案加強立法。但在這段時間,儘管全國同仇敵慨,一致聲討,印度的性侵案仍接連發生;並有外國女遊客遭輪流性侵。人們不禁憤怒又感慨地問:「印度男人怎麼了?」
新法案規定,如果性侵受害者死亡或陷入昏迷,罪犯最高將被判處死刑。法案還把跟蹤和偷窺定為犯罪,刑罰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但新法案通過,不表示婦女從此可免於恐懼。許多例子顯示,婦女當街被輕薄時,警察站在旁邊看,不會阻止或干涉。
印度首都新德里有「強暴之都」惡名,性暴力屢見不鮮。長久以來,印度女性遭暴力對待事件屢見不鮮;性平等觀念若不建立,永遠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因為女性地位低下,低到「可能不如一頭牛」,社會默許男性強暴或騷擾女性。
許多憤怒的民眾認為,包括印度總理辛格在內的政客,在承諾加強法律、加速對強暴犯和迫害婦女的審判等問題上,不值得信任。因為印度政府超過三分之一的官員、議員,有強暴、搶劫、謀殺、綁架的罪嫌。
在民眾眼裡,印度大半已被罪犯、無賴、流氓統治。專家指出:「一開始,罪犯與政治勢力合謀奪取選票,罪犯受政治勢力保護,後來乾脆直接參選,成為政客。」這種情形台灣民眾可能司空見慣,這不就是「黑道漂白」嗎?
當高官自身是罪犯,警察視女性為無物,對眼前性侵視若無睹,新法懲罰無論多嚴厲,終究無法落實。這個國家已被弄得名聲大壞,外國觀光客裹足不前,「印度男人怎麼了?」這一簡單問句,在怎樣的社會背景下形成?
路透基金會的新聞機構「信任法」將印度列為婦女境遇最差的國家。在印度,女性受家暴是理所當然。女性遭性侵後,耆老常要求她們讓步,撤銷告訴,甚至嫁給強暴犯,維持家族名聲。
就算性侵案確實通報,定罪率也極低,還不到兩成。印度法官嚴重不足,全國每一百萬人才分配到十五個法官;所以訴訟程序異常緩慢。
即使加快,法官極可能站在「加害者那一邊」,與村里耆老一般想法。因此法官的心態不改,再嚴厲的新法也沒用。
印度常把性暴力責任歸咎於受害者自身,如衣著暴露等。更關鍵的是,印度非常重男輕女,導致大量的性別選擇性人工流產。即使女嬰生下來,大約百分之十二「失蹤」;女嬰也被輕忽於照顧,四分之一死於童年,百分之十八死於生育年齡。
印度有些專家分析,男女比例嚴重懸殊,許多男人找不到結婚對象,可能也是性侵案件頻繁的原因之一。但中國等其他國家的男女比例也十分懸殊,卻沒有「性侵國度」的惡名。
印度政府應思考,除了嚴刑峻法,只有從兩性平等的觀念著手,教育民眾,尤其是警察、法官應尊重女性;否則「性侵國度」的惡名永遠無法洗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