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批評在公家機關依規定提早退休老師在私校的「第二春」,是明顯剝奪既有私立大學等待「補位」的年輕博碩士與中小學流浪教師群的機會。法律並沒有約束「領雙薪」者的作為,但是考慮社會觀感與公平正義,三讀立法規範應該是當務之急。
私大與私立中小學希望借重退休軍公教者的豐富學養,或替學校招徠學生與避免花費訓練年輕老師;或透過某些素有口碑的校長、主任的轉換跑道繼續領導私校。
基本上,從正面上看問題,如果是為學生好,一拍即合的決策未嘗不是好結果。但是「坐領雙薪」的負面感觀印象,如果在修法之前,教育部函文要求各私大、私校,暫時凍結相關人員「專任老師」的「薪資」,等暫緩領月退俸的切結書繳交後再支薪,也唯有如此「不貪」的坦蕩蕩,社會的不佳觀感會減到最低。
因為關係私大師資水平與流浪教師的疏導,前者在培育上的努力要「自立自強」,後者在政府有效「小班小校」政策下提供有志教學的老師各就各位,這應該是最後的「多贏」吧!
林泉利(北市/教師)